上海《居住证》需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签注期限届满之前的30日内,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并携带本人《居住证》。
▲需要准备的材料:
1、本人未能按时签注的书面情况说明;
2、《上海市居住证》的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注明联系电话)
3、持证人在本市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集体宿舍证明》),以及合法稳定就业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连续就读证明(学生证复印件、学校开具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
申请材料可通过邮递方式投递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福州路185号)。经公安部门核查属实的,对相应《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限的连续性予以恢复。
持证人逾期未签注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逾期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在逾期60日后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
1、2018年之前办理的上海临时居住证
由于2018年之前办理的都属于上海临时居住证,无法计入居住证累计时间。如果已经办理临时居住证的用户想要办理上海长期居住证,可以先办理上海长期居住证,再注销临时居住证,两者并不冲突。
2、居住证过期没有进行续办;居住证未续办的时间需要全部扣除
3、办理居住证前在上海缴纳的社保和个税
只有办理居住证后,依法在上海缴纳的社保和个税,才能计入上海居转户累计时间
4、社保基数与个税需按照相应倍数缴纳
用户的社保基数和个税缴纳必须与自己的工资相对应,不符合居转户申请条件的额,不能计入有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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