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上海的方式有很多,其实不同的落户,审批的部门也是不同的,今天小编就来盘点一下上海的落户政策,小伙伴们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比较一下哪种渠道更适合自己落户?
落户条件不清楚?一查就知道!上海落户条件自测
1、非沪籍应届生落户
申请对象是非上海户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制定的。每年都会出新的评分标准。2023年上海落户主要两种方式,一种是高校直接落户,另外一种是需要满足72分申请。
满足要求后,公司会通知进行落户材料的准备及落户的办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应届生打分落户只针对应届毕业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错过了就不能再申请了。
注意:
签订《就业协议书》时首先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是否与单位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其次清楚单位在解决户口问题.上的明确态度,搞清楚单位隶属、落户流程等。
2、直接引进人才落户
引进人才落户方式适合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弓|进上海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目前是11类人可以人才引进落户.上海市政府有关部i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弓|进人才范围。
从2015年起,上海对于用人单位紧缺急 需的各类优秀人才,既可以通过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传统评价条件引进,也可以通过薪酬收入(社保缴费基数、 纳税)、专业水平评价、工作能力业绩等市场化标准引进。
注意:
人才引进的门槛一般比居转常更高,而且近年来越来越聚焦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突显直接落户政策服务重点领域的导向作用,大力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的优秀人才。但是确有一些“可遇不可求”的落户机会,比如说评上优秀农民工等'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可以直接落户。
3、留学生落户
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如回国后已在其他省市工作,则不再适用留学人员申报户口的相关政策。
4、居转户
一般情况下在沪就业持有居住证及缴纳社保年限累计满7年,且符合依法纳税、中级职称(或高倍缴保基数)等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办常住户口。
其中,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包括奉贤区在内的部分区域的教育、卫生、农业等单位名单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认定。近日上海宣布,临港新片区人才"居转户"年限从原来的7年缩短到5年,核心人才进一步缩短到3年。
一般被拒原因包括: 外地职称、违法生育、虚假简历、社保基数不足、税单为零、离婚再婚、单位诚信、个人诚信等问题造成无法通过初审。
注意:
如果你错过了应届生落户的机会,又不是留学生,也不能作为人才直接引进,那么就老老实实在这里排队吧。
5、公务员调入落户
办理公务员调入落户,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表》等能够证明申请人公务员身份的材料、本市人保部门出具的调令等。
6、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
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需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还需提供《申报户口证明信》。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在站期间,家属不可以随迁。
未成年子女可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并留沪工作后,在市公安局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7、因两地分居老人身边无子女落户
申请条件包括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并符合规定条件,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等,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等。
8、外省市职工(属)转沪
职工转移的对象、范围和条件从外省市转移到本市工作的职工必须是非农业户口,身体无严重疾病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与外地所在工作单位具有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不含乡镇企业职工)。
外省市职工(家属)转沪包括夫妻两地分居职工的转移(夫妻两地分居原则上按职工家庭生活基础(指配偶和子女)否在沪为依据)、"特困"职工的转移。("特困" 是指职工在沪家庭中老人有特殊困难。)
9、军队干部配偶随调进沪
上海对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转移进沪有规定,如对驻沪部队中的飞行员、潜艇干部、从事舰艇工作满十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因战因公牺牲致残(六级以上)军队干部的随军随调配偶实行指令性安置,对在科研、 教学领域或在部队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军队干部随军随调配偶实行有计划安置。
10、双退军人落户
指的是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户口、军队离退休干部的随迁家属、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随迁家属户口、军队复员干部随迁家属户口等。
11、夫妻投靠
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12、子女投靠
指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落户等。
13、老人投靠
指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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