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落户通道,1.5年即可携带配偶子女落户上海的方式!

来源:上海户口网

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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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条件自我评测

近日,上海人社局发布了关于留学生落户的新政策,这次新政策放宽了很多条件,可以说是将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的及格线往后移了不少,将有更多的人成功踏入落户的范畴。

那么我们来具体看一下,新政策有哪些变化,留学生请全程注意:

新政策《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政策重点

(一)学历要求变动

以下1-4类留学生,满足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不低于上海平均工资,可以申请落户。

第一类:

*国(境)外获得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

 

第二类:

*国内双一流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

*国内非双一流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硕士学位。

*国(境)外高水平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第三类:

*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学士学位。

 

第四类:

*国内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赴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者做访问学者1年。

*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者做访问学者1年。

以下第5类留学生,满足最近连续1年在同一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不低于人均工资的1.5倍,可以申请落户上海。

 

第五类:

*在国外高校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本科境外学习不少于2年;硕士境外学习不少于半年(不含大专、HND起点、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形式。

*中外联合培养性质的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境外学历:境外学校录取+在国内校区或分校学习,境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不低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境外高校录取+利用暑假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境外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80%。

 

学校名单开放

新政策落户学历要求名称由“国内211、985大学”改为“国内双一流大学”、“国(境)外高水平大学”

(关于国内双一流大学名单,可在公众号平台回复关键词“国内双一流大学名单”,即可查看)

 

回国首份工作不再强制要求在上海

【重点】这是新政策调整最大,也是最重要的部分,此前很多因为异地社保问题无法落户上海的同学们,这次拥有了落户上海的资格。

旧政策:留学生回国后必须直接到上海工作,缴纳社保和个税。

 

新政策:取消第一份工作必须在上海的要求,只需要回国后2年内在上海参加工作即可。

不再需要税单

旧政策:申请留学生落户需提交个税单。

新政策:不再需要个税单和社保证明,改为人才中心后台查验。

 

新增激励措施

*部分博士全职到上海工作可直接落户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

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纳入重点单位并全职到上海工作,缴纳社保6个月可落户

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

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自主创业

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

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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