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户口网解答:
我们需要分三种情况来说:
(1)子女在落户公示期前出生
在审核和公示期间,有子女出生,申请人需撤回之前的落户申请,待子女在父(母)户籍地完成户口登记手续后,递交新的落户申请,添加随迁子女的信息。
(2)子女在公示期结束后,派出所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前出生
子女很不凑巧在公示结束,但派出所还未签发准迁证之前出生的,需要子女在父(母)户籍地完成户口登记手续,然后向原受理点提出补办随迁申请,待随迁信息同步到派出所后,去派所属申请准予迁入证明。
特别注意:如果未按以上流程操作,就算派出所签发了准予迁入证明,那么子女还是不能随迁入上海户口,只能等父母落户上海满5年后,再申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且此情况户口需要是“家庭户”。
(3)子女在派出所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后出生
这时候出生的子女,待父母完成户口迁移手续后,可直接按上海户口的新生儿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即“310”开头的身份证号。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办理过程中,请遵照人社局和公安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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