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上海户口,除了常规的居转户、应届生落户外,受到相应的表彰也可以落户上海哦!这一落户方式属于人才引进落户范畴,一起来看看具体的政策规定吧!
“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是指:
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享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政府表彰,且具有个人证书。
政府表彰项目由政府表彰主管部门认定。用人单位一般可在人员获得表彰5年内申请引进。
申请上海户口之前,提前检测自己是否具备上海落户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机构,引进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细则。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 中央单位在沪一级分支机构、总部在沪单位的分支机构。
3. 经各区域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分支机构。
4. 确需引进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4项人才的分支机构。
(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等其他特殊管理人员的引进落户,根据相关部门或文件规定执行。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对个人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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